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及《加强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宁政办规发〔2018〕8号)有关精神,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升级改造,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现将2020年度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企业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或限制发展名单;
3.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内且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实行后补贴制,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形式购置先进设备,用于生产研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给予租赁费用补贴。
三、补贴额度
补贴资金根据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优先支持中小微企业,对单户企业(关联企业按一户企业计)的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年。
补贴额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额、补贴比例及补贴期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额度=融资租赁额×补贴比例×补贴期(年)。补贴比例为2%;补贴期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补贴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12核算。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nx.com.cn)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纸质申请。
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
2.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转账凭证);
4.租赁设备清单;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线上申报上传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可用复印件并用A4纸胶装。
(二)项目初审。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资金核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专业机构对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算,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限
各市工信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1份及汇总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丁 晓 0951-6038376
财政厅联系人:绕海涛 0951-506942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张 宁 0951-569932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25日
下载:
附件1 自治区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 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