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04 | 来源:融资服务平台

财库〔2020〕32号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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