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有关要求,向有关省(区)追回中央财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700万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上述追回资金在本次资金结算时一并扣回。
该项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厅(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
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你厅(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厅(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