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3〕10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1和附件2。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
奖补资金使用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有关省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继续引导扩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特别是500万元以下贷款、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发挥融资担保效能,不断扩大担保覆盖面、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积极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增加服务广度和精度,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有效的担保支持。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专精特新、创新型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积极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请有关省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会同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绩效目标(附件3)及时向下分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pdf
财 政 部
2023年5月31日